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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解决1951年棉花“禁运”危机的谋略
发布时间:2008-10-21 8:38:00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陈东林

  【摘要】1951年陈云解决棉花“禁运”危机的谋略是:节流,全国大部分纱厂在一定时期内停工,节约出原料供应军品生产;统购,实行统一收购管理棉纱、棉布市场,由合作社牵头对棉花进行预购和包收;调控,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和棉布、棉纱销售价格,补收中间商存量的棉、布税,给予出售棉花者优惠政策,提高棉农售棉积极性;促收,动员全党全国掀起购棉高潮。在陈云市场与计划相结合、行政手段与调价措施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处理因“禁运”而出现的棉花危机的经济斗争取得了胜利,对新中国恢复时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关键词】陈云 棉花 1951年

  【作者简介】陈东林,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一研究室。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经济大管家,陈云与关系国计民生的棉花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延安时期和建国前夕曾经两次成功地平息了棉花紧缺和棉价上涨危机。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对新中国进行战略物资封锁,并且对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出口实行全面的许可证制度。由于美国和国民党海上军事力量对来华船只的阻截,禁运不仅包括了所规定的战略物资,还包括向中国出口的棉花等所有物资。禁运给中国带来了很大损失,进口货物急剧减少,1951年上半年价格上涨了1倍左右,最受影响的是原料严重依赖进口的纺织工业。

  1950年秋,志愿军入朝作战,陈云认为当年棉花虽然增产丰收,但如果全国纱锭每周全开工6天6夜,每月需要9700万斤原棉,工厂仍缺棉花一个月或一个半月。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每月减少开工,但当时抗美援朝战争才开始,前线急需纱布,为了预防被敌人轰炸出现停工的情况,因此需要先开足纱锭加工,多存纱布。所以从1950年11月新花上市到1951年4月,已开6个月的全工。到5月因收棉减少才改为每周开工5天5夜。 [1] 这样,虽然保证了前线的需要,但棉花供应不足的危机更为显著,到5月底,我国纺花库存只有1.3亿斤,其中9000万斤是保证调运和工厂混棉所需的最低限度,剩下的纺花仅有4000万斤。照此下去,国家存棉用完,新棉收购尚无把握,全国纺纱厂将断料停工,而市场接近需求旺季,加上土改后农民购买力大大提高,私商乘机冲击市场,必将出现纱布脱销,导致价格飞涨,引起其他商品物价上涨连锁反应,处理不好有可能发生全面经济危机。

  陈云主持中财委进行分析,认为造成棉花供应不足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西方国家封锁后,从国外进口的原棉只有2000余万斤,价格比国产棉高1倍,以后更难进口;而且上半年已将积存外汇用尽并有亏空,中国出口80%转向苏联东欧国家,国营贸易已不容易再大量向资本主义国家组织出口换取外汇。 [1](p.581) 二是市场棉花短缺使得棉农惜售,私商和个体农民也加紧抢购和囤积。国家贸易公司收棉量锐减,到1951年5月只收购了3000万斤棉花,6月、7月、8月还将继续减少。同时,分析也指出,市场原料虽然紧张,但仍然有潜力,估计1950年关内棉花产量最低有13.2亿斤,其中公私厂商已购得8亿斤,农民自用及土纺3.4亿斤,到5月底全国棉农手里至少还存有1.8亿斤没有出售。 [1](p.389)

  为了克服棉花危机,4~7月,陈云多次通过电报与中财委副主任薄一波、华东财委主任曾山及各大区负责人邓子恢、邓小平、习仲勋等反复商议,认为应当将经济手段和政治动员措施结合起来解决危机。 [2] 他主持中财委采取的四方面措施是:节流、统购、调控、促收。

  一、节流

  节流,指的是全国大部分纱厂在一定时期内停工,节约出原料供应军品生产。1951年5月21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代表中财委作出6项紧急部署,要求全国公私营纱厂6月1日至7月15日停工一个半月,上海、天津、青岛三地专织军布工厂仍照常开工。部署指出,由于棉花不足以供应全国纺锭全部开工需要,估计6~9月,全国各地公私纺织厂即使减少为每周开工4天4夜,仍须停工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因此,从6月起停工比8月、9月再停工为好。当时正值纱布淡季,即使商人投机,国家存货充足,足以应付。为了减少工人在停工期中的损失,部署决定,不论加工的或自纺统购的私营工厂,停工工人工资由国家花纱布公司照4月平均工资的75%付给。部署估计到华北、中南、西北产棉区的公私工厂因掌握原料可能要求不停或少停,规定必须全国一致行动。因为产棉区工厂如不停工,在棉花总数不足的情况下,势必延长上海、华东纺厂的停工减产,甚至在旺季时被迫二次停工。 [1](p.370)

  7月28日,陈云、薄一波又代表中财委提出《关于解决纱厂棉花不足问题的几项措施》,要求在8~10月采取有效办法,停止各地手工纺织业的发展。措施指出,手工纺织业对地方经济、人民生活有一定好处,但由于不缴纳15%的出厂税和6%的统税,不仅使国家减少了税收,而且严重侵占了机纺原料,加深了物价波动危机,因此必须说服地方合作社和其他有关部门停止手工纺织业的发展,动员私营厂商小贩把手中存的棉花售给或存给国家,都用到机器生产上去。同时,措施指出,由于棉花和纱布不够用,因此纱布要零星而又灵活地频繁调动,棉花要按照计划及时迅速调运,业务部门必须坚决依照计划服从纱布调动和加紧及时调运。全国各地首先支持沪、津、青每周开工4天4夜,宁肯因内地棉花调出新花供应不上而暂时停工减产,也要保证沪、津、青开工,否则如沪、津、青三地纱厂在9月底以前因调运不及时或推迟延误调运计划而再次停工,则将严重影响全局,造成在大城市中纱布市场脱销,引起全面物价波动的危机。 [1](pp.533~534)

  二、统购

  统购指的是实行统购管理棉纱、棉布市场,并由合作社牵头对棉花进行预购和包收。早在1951年1月4日,陈云签署了由中财委制定的《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主要内容是:(1)“凡公私纱厂自纺部分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司纱厂现存棉纱棉布均行登记,停止在市场出售,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承购”。(2)“收购价格,需确切计算厂方的成本,并给以适当利润”。(3)“公私纱厂为国营花纱布公司加工代纺、代织的棉纱棉布,其工缴费的规定,亦须适当”。(4)贸易部“应根据棉纱或各种棉织品的生产和需要情况,规定棉纱的分配、销售、加工办法。各地人民政府,对纱布市场必须负责管理,取缔投机囤积,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作有效的分配销售工作。” [1](pp.10~11) 这样就控制了市场棉纱、棉布的销售,减少了各地自行其是对物价的冲击,从而稳定了市场。

  陈云指出,关于稳定市场,我们是把美帝的封锁和轰炸计算在内的。国家必须掌握主要的物资,粮食和棉花在稳定市场上具有决定性作用,1951年我们在这方面的把握比1950年更大了。 [1](pp.124~125) 控制了半成品市场后,陈云又部署对棉花原料市场进行管理,即由合作社牵头对棉花进行预购和包收。1951年3月20日,贸易部与全国合作总社签订了《1951年度预购棉花协议书》,对棉花预购对象和地点、预购品种、预购价格、农资供应和调配、预购费用、预购款支付、协议有效期限等作了详细约定。全国合作总社发布了《1951年预购棉花暂行办法》,对预购手续和合同内容、结算办法、纪律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1](p.196) 7月27日,贸易部、全国合作总社又发出《关于预购棉花中各项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对手续费、加工费、升降级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棉花播种前广泛开展棉花预购工作,不仅使棉农在产品销路和价格上预先有可靠的保证,也使国家有稳定的收购来源,以保证完成1951年大量收购棉花的任务。7月底,全国各棉区合作社预购棉花工作初步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华北、华东、西北、中南在1951年4~7月的4个月内共预购皮棉427万市担,超额完成国营贸易部门要求预购的数量。 [1](p.531)

  1951年12月19日,全国合作总社向中财委的报告中总结了包收棉花的初步经验,提出改变由过去花纱布公司、合作社、私商三头收购棉花的旧办法,实行由合作社一头收购棉花和向棉农供应工业品的新办法。报告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城乡物资交流不应采取旧的完全自由的交易形式,应实行这种有组织有计划交易的新形式,并可将其从棉花逐渐扩大到一切农产品的收购和工业品的供应方面。但目前只应对粮食和棉花这两项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产品采取新形式,否则必然过早过多地消灭了商人,对国家是不利的。12月24日,毛泽东肯定了该报告,对中财委批示说,报告原则上是正确的。棉花1952年应全部委托合作社收购,由三个头改为合作社一个头。“至于尚有约300亿斤商品粮目前由商人收购或农民自己运至城镇卖的,1952年尚不宜由合作社去收购。一则对商人挤得太快了,二则合作社目前恐怕也无此种能力,应当分作几年逐步实现这个计划。如能在3年至4年内做到全部商品粮的80%由合作社收购,就是很好的了”。 [1](p.866)

  三、调控

  调控指的是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和棉布、棉纱销售价格,补收中间商存量的棉、布税,给予出售棉花者优惠政策,提高棉农售棉积极性。

  关于提高棉花收购价格 由于当时物价基本以粮食为参照对象,1951年3月7日,中财委发布了《关于保证棉粮比价的指示》,对河北、平原、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北、苏北、苏南、皖北、皖南、浙江地区棉花折合粮食的价格予以提高,西南、湖南、江西、东北地区可依照1950年比价适当提高。指示还规定,上述比价是农民在农村集市或当地合作社出售棉花的最低价格,不论任何季节均应保持,各级政府必须协助用一切办法保证贯彻执行;实行“优级优价、低级低价”的政策,严禁压级压价;财政征收贯彻棉田、粮田同等负担以及棉田以棉花抵交公粮的政策,可于秋后一次征收。 [1](pp.170~171) 6月2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195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农业税征收一部分棉花。针对个别地区的粮食和棉花比价常常波动较大的问题,为使棉农不致吃亏,8月18日中财委在《关于预购棉花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中指出:预付粮食预购棉花时,最好按秋后棉粮牌价作价;预付豆饼或其他实物则应按现行牌价作价并计息,秋后收棉时由棉农按棉花牌价折价偿还。 [1](p.531) 关于提高棉纱、棉布价格 1951年3月19日和29日,中财委先后发出纱布价格调整方案和调整全国纱布价格的意见,于4月1日起将部分地区价格提高。 [1](pp.227~228) 7月16日,贸易部又发出《征求调整全国纱布价格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纱布必须有计划地掌握分配,适当调高价格,缩小地区差价,使减少中间剥削,以利消费者。7月26日,陈云组织中财委研究全国物价问题后,发出《关于今后全国物价调整办法的指示》,指出:两个月以来,物价每天上升1‰,秋后物价存在着严重的波动危险。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国家掌握的纱布力量不足,进口外棉计划也由于美国阻挠而可能落空;二是农民购买力可能比去年秋天提高40%左右;三是资本家手中游资较去年大为增加,并未大量投入生产,而是伺机而动,银行私人存款已突破8万亿元,如果物价发生波动,银行存户会提取存款、争购物资,全国金融就会陷入极大混乱。为保持物价稳定,中财委决定:想尽一切办法保障9月底以前全国纱厂每周开工4天4夜和10月份每周开工6天6夜;在8月、9月、10月三个月内,银行适当紧缩投放,有计划地抽回向纱布业的放款,减低市场冲击力量;加强对纱布市场的行政管理;从8月1日起调整全国物价。这些办法最主要的是调整物价,适当减轻市场对纱布的冲击,把增加的农民购买力和市场囤积的力量引向储备较为充裕的商品,但这样就势必扩大粮食和纱布的剪刀差,对农民不利。经过再三考虑和计算,农民实际购买力在调整物价后仍可比1950年提高15%~20%。如果不采取这个措施,实在找不到其他更有效的稳定物价办法。如果物价发生波动,则会发生极为严重后果,农民也会蒙受更大的不利。 [1](pp.525~526) 8月1日,贸易部公布调整各地纱布价格方案,全国棉纱提高幅度为5%~10%,棉布提高幅度为3%~7%。 [1](p.508)

  关于增、补税 3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及《棉纱棉布存货补税办法》,规定:棉纱统销税一律按当地国营花纱布公司牌价征收,税率为6%;为平衡税负、调整纱布合法利润,各公私厂商现存的棉纱、棉布应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按6%补税;公私厂商今后不得收购未补税的纱、布。 [3] 这些提价、补税办法的好处是:减少了市场抢购现象;填补了过去税收的漏洞,增加了国家税收;减少了厂商的中间利润,加大了其囤积居奇的成本,因而使市场的布、纱需求和价格都得到抑止。

  关于给予售棉者优惠政策 4月23日,中财委发布以粮食豆饼预购棉烟问题的指示,根据增产计划与收购计划提出,全国要预购皮棉500万担,烤烟90万担,共需粮10亿斤;要求各地财委根据预购棉花、烟草数字计算各地能够拿出的预付粮食情况,报中财委批准实行。 [4] 7月28日,陈云、薄一波指出,今后要继续进行购棉储棉运动,实际收购数量能否增加“关键在于必须准备充足的适合棉农需要的物资(如小麦、布疋、百货、肥料等)换购棉花,此点各地贸易机关和合作社应努力办到”。 [1](p.533) 产棉区合作社要调查当地缺粮、缺煤、缺饲料的情况,以这些供应品换购棉花,及时解决棉农水车、农具、追肥、杀虫药、喷雾器等各项需要。 [5] 花纱布总公司也要努力保证供应农民售棉后需要购进的物资,如粮食、燃料、食盐、灯油、肥料、农具、布匹等。 [6]

  关于对棉农的保障和奖励政策 8月3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棉花收获保险办法》,规定投保的棉田,凡是因为水灾、潮湿、大雨、旱灾、风灾、雹灾、霜灾、冻灾、虫灾、病害以及其他一切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棉花收获遭受的损失都由公司负责赔偿,减少了棉农的后顾之忧。11月26日,农业部发布《1951年农业丰产奖励试行办法》,棉花被列为农作物中第一项,对获得高额产量的劳动个体农民、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予以奖励。

  四、促收

  促收指的是动员全党全国掀起购棉高潮。建国初期,虽然采取了各种应对棉花危机的措施,但是收购棉花这一关键环节仍然执行得不理想,原因是靠旧时的收购办法已经不能适应要求。而花纱布总公司在各省的典型村调查证实,民间存棉量约占1950年产量的10%~30%, [6] 收购潜力是很大的。根据陈云1951年5月21日提出的对棉花形势的分析,5月29日,《中共中央对目前棉纺问题的指示》指出,“如果没有党、政动员而照旧单靠贸易收购,6月至8月底总收购量难达到7000万斤。加上目前剩棉4000万斤,总共只够两个月零4天4夜所需的原料,新花上市前的停工必然超过两个月。如此多停多减的结果,即秋、冬季纱布市场的危机更难应付。因此,必须依靠地方党委大力宣传说服农民向国家出售或储存棉花。”国家希望自6月至8月底,能得到1.3亿斤棉花,以避免延长停工期,力求开工后增加工作日。 [1](p.389) 指示指出,存棉较多地区是老解放区,老区农民觉悟高,在地方党委大力宣传发动之后,可能达到要求。但必须依靠宣传解释,向农民说明将棉花售给国家对于抗美援朝、稳定物价的重要性,使他们自愿地按照规定价格售予国家或向国家储存。要防止强迫命令,以免造成农民今后怕种棉花的倾向。

  6月1日,政务院和中共中央同时发布关于购棉储棉工作的指示,全国农村开展售棉储棉运动。政务院的指示要求,必须在全国棉农中展开一个爱国主义的售棉、储棉运动,劝告有棉花的农民在合理牌价下将存棉立即卖给国家,作为农民的爱国表示,使国家在新棉上市以前能够获得必需数量的棉花,纱厂继续开工,工人有工作,前线将士有衣穿,物价继续稳定。产棉区的各级政府和有关经济部门,要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棉农代表会议或各种座谈会,向农民说明:中央人民政府既采取了各种有利于棉农的政策,棉农就应充分满足国家的棉花需要。棉农应该发家,但更需要保国。只有保卫了国家,发家才有可能。全国纱厂因缺棉而停工减产,棉农存棉不卖,这不但是国家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有害于全国军民的衣着供应和物价的稳定。把存棉售给国家或向国家委托的经济机关作实物存储,无损于棉农而有利于国家。国家贸易公司、合作社应规定合理牌价,收购棉农的棉花;合作社、人民银行则应以有利于棉农的储蓄办法,吸收棉农的实物储蓄或折价储蓄。要实行坚决的公私兼顾政策。 [1](p.403)

  为了进一步使全党全国重视起来,陈云亲自起草了《人民日报》社论《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售棉储棉运动》。社论指出,购棉储棉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和军民生活的大事,应当引起全国人民,尤其是产棉区人民的重视。政务院的指示和中共中央的号召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目前有存棉的棉农在公私两利的条件下把存棉售给或储存在国家委托的经济机关,以适应纺织工业的急迫需要。 [7]

  由于许多地方尤其是县、市以下的组织没有认真重视并抓紧开展购棉工作,没有及时动员所有的宣传力量展开爱国宣传教育,不善于针对农民群众的主要思想问题进行宣传工作,因而这些地方没有取得显著成绩。6月花纱布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收棉花数量为20余万担,仅占6月应收数的45%强,相当于6月、7月应收数的1/8强。7月如果不迅速完成购棉任务,必将使纺织工业不能按照预定时间全部恢复生产,从而造成种种恶果。7月7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加强爱国售棉储棉宣传的指示》,对各产棉区各级党委提出要求:动员所有可能使用的宣传力量,开展爱国售棉储棉的宣传运动,召开宣传员代表会议,加强宣传员传授站工作,下乡购储棉花的国营贸易公司、人民银行、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也应加以训练,农村党员、青年团员、合作社员、劳动模范应成为这一运动的骨干与先锋;召开棉农代表会议,合作社员代表会议或各种座谈会;在各村召开爱国售棉储棉的动员大会,由党员、团员、积极分子带头售储,或分工分片座谈酝酿、挨户访问、个别动员及召开家庭会议进行宣传;针对拥有存棉的农民“怕露富”、“看涨价”的思想,进行宣传解释,使棉农按照国家规定自愿地把存棉售储于国家;注意对私营花行、贩棉小贩进行宣传教育,少数私商擅抬牌价者应进行说服,如不听从应在经济上给以必要打击。

  在政务院、中共中央的号召和陈云领导的中财委筹划下,全国掀起了一个购棉售棉的高潮,1951年的棉花收购工作基本完成了预期计划,棉花原料满足了开工需要。11月1日,根据中财委决定,为满足对纱布需要的供应,增强抗美援朝力量,全国公私营棉纺织工厂开始突击增产两个月,本来实行两班制的工厂改为每周增加1班或每班增加1小时。 [1](p.699)

  陈云对这次经济斗争进行了总结,初步经验是:要根本解决今后的棉花问题,必须适度扩大棉花种植面积;要注意工业和手工业公私各方面的关系平衡。

  关于扩大棉花种植,陈云指出:“有人说,棉花订了预购合同,就买到了。我看,棉花之所以买到,主要原因是去年收获了两千多万担。如果棉花收成不好,订了预购合同,他也不会卖。……我们并不完全放弃预购,预购还是一个办法,但是有一个数量的问题。” [8] 1957年陈云预见性地提出“今后解决穿衣问题的主要出路在于发展化学纤维”,“在我国,要扩展棉田,数量也有限”。 [9] 1951年5月,他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的关于财经情况和财经工作要点的报告指出,今后可以在东北多种大豆,南方多种棉花,使棉花播种面积由5700万亩达到8000万亩以上。中国是一个农业国,以前还要进口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现在虽然比过去好多了,但是,发展农业仍然是头等大事。农业发展不起来,工业就很难发展。 [8](pp.142~143) 1951年7月,中财委首次编制的全国性经济计划———《1951年国民经济计划》公布,拟定1951年计划主要指标中棉花为2017万担,比1950年增长48.3%。 ① 同时,陈云也注意到,扩大棉花种植面积不是盲目的,要处理好与粮食生产的关系。11月1日,陈云主持中财委党组召开各大区及省、市党内负责人财经工作座谈会,他预见下一年的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一是棉花多种了,二是华北发生了旱灾,三是商品粮库存减少。 [2](p.742) 1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1952年粮食供应的几项决定》,提出为了保证粮食的增产,1952年棉花、烟叶、麻袋用麻等工业原料作物的种植面积应稳定在1951年的种植亩数上,不再扩大。 [1](p.815)

  在解决棉花危机的过程中,陈云还考虑到许多需要统筹和平衡的公私关系政策问题。比如,在棉花原料紧张的时候,许多私营纺织厂由于开工不足导致销售停滞、资金不足,负债过多,缺乏继续经营信心,出现了一股出售企业之风,一些国家机关、部队和地方国营企业趁机纷纷收购。一些资本家在上海纺织小组座谈时甚为不满,认为国家在乘人之危,不照顾公私关系,企图缩小私人资本主义经营范围,因而影响了其生产情绪。9月12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在《对私营棉纺厂纷纷出售的处理措施》中指出,上海市一部分私营棉纺织厂由于资金困难纷纷出售,而机关部队、地方企业机构趁机洽购,这种做法弊多利少,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一律停止以大量资金收购或合营私营工厂;对个别私营棉纺织业确有困难者,应予以帮助,使其继续经营;地方工业则应转向国营力量薄弱或空白的行业;棉纺业的多种经营形式应统一领导,加强其计划性并调整各方面的关系。 [1](pp.613~614)

  9月12日,中财委在根据陈云指示拟定的《对私营棉纺厂纷纷出售的处理措施》中指出,收购资本家的旧工厂或实行合营,其经营管理或可能有些改进,但从总的社会生产来说并未增加工厂的数目和生产设备能力,恰恰把一部分可以增加生产设备的资金用掉了;资本家得到的一大批资金可以分散或转移,社会上会增加一部分很难控制的游资,对稳定市场不利,而且这种做法也会引起某些资本家恐慌。因此,中财委对以上问题拟采取下列措施并征求各地意见:(1)机关部队和地方企业机构停止以大量资金收购或合营私营工厂,其中有个别真正自愿出售或合营者必须经大行政区财委批准。(2)国营经济在上海棉纺业中已有较强基础,应继续加强其领导作用,对个别私营棉纺织业确有困难者,应从其他方面帮助解决其困难,使其继续经营。地方工业应向国营领导力量薄弱或空白的行业或生产力不够的企业发展。(3)目前棉纺业已有国营、私营、市营、机关部队经营、合作社经营、公私合营等形式,今后如何统一领导加强其计划性并调整各方面的关系,要加以研究并提出意见。 [1](p.614)

  针对棉农待价惜售的情况,有关部门和地区建议大幅度提高棉花购价和对农民自织土布增收交易税。对此,陈云签发电报答复:棉价不能再提高,因为现在棉农惜售,如再提高会更助长农民的储存心理。土布加税的办法容易扰民,也暂不作决定。 [10] 直到9月24日,中财委根据各地报告综合分析后才对征收种类以及税率问题提出:土布征税还是征货物税好;税率照顾各大区情况,可定为4%~8%。中财委还特别指出,华东地区为解决机纺原棉,限制土纺发展,主张税率偏高。土布征税只是在紧急需棉时期限制土布的方法之一,另外还须依靠合作社配纱换布和不扩大土布收购计划来达此目的,而后者是主要的。但又必须注意到,几种方法并用,目的仍只是使土布生产维持现状,不继续发展,并非缩小生产,更不是打垮,企图打垮土布是不可能的,也是错误的。 [1](pp.631~632)

  陈云精辟地总结说:“农民与国家也是有矛盾的,特别是富农,这一点在今年收购棉花方面已经表现出来了。国家对农产品的比价政策,只能决定农民种什么,不能决定农民‘卖不卖给国家'。” [2](p.296) 到1952年,陈云仍认为:“收购棉花的时候,价钱不应提高。我们对农民现在还是拿价格政策来指挥他。” [8](p.175) 正是在陈云的市场与计划相结合、行政手段与调价措施相结合的思想指导下,处理因“禁运”而出现的棉花危机的经济斗争取得了初步胜利。1952年与1949年相比,棉花(皮棉)产量增加193.25%,是解放前最高年份的153.53%;棉纱、棉布产量分别增加47.8%和37.3%, [11] 不仅满足了抗美援朝战争前线的需要,国内市场也供应稳定,没有出现恐慌抢购和价格飞涨。这也对中国以后恢复时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1950~1952年,中国经济没有受到贸易禁运和抗美援朝战争经济负担的影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GDP在1950~1951年间增长了14.2%,1951~1952年增长了20.1%,GNP同期分别增长16.7%和18.7%。 [12]

  参引文献

  [1]朱佳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1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第389页。[2]《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46~254页。 [3]《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人民日报》1951年4月2日,第2版;《棉纱棉布存货补税办法》,《人民日报》1951年4月2日,第2版。 [4]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年版,第52~53页。 [5]《全国合作总社号召合作社社员和棉农开展爱国主义售棉存棉竞赛 向棉农充分解释供应国家棉花的重要》,《人民日报》1951年6月2日,第2版。 [6]《中国花纱布总公司号召做好购棉储棉工作 为完成供棉任务而斗争》,《人民日报》1951年6月4日,第2版。[7]《响应国家号召开展售棉储棉运动》,《人民日报》1951年6月1日,第1版。[8]《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0页。[9]《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页。 [10]《陈云年谱》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页。 [1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929~932页。 [12]陈心竹、翟亚柳:《中国和美国贸易禁运(1950~1972)》,转引自《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5期。

责任编辑: 曹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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